《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

发表时间: 2024-01-09 00:46:06 来源:产品中心

  原标题:《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

  小井盖,大民生。《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井盖确权、应急响应、处罚机制等多个角度予以确定。《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市井盖监督管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的要求,实现了从专项整治向长效监管的转变。

  检查井盖是城市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查井盖进行相对有效监管对于维护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关于居住小区及院落的井盖管理,《办法》规定,房产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居住小区井盖的管理责任;对于没有物业的居住小区,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履行井盖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企业等院落内的井盖由本单位、本企业等履行井盖的监督管理责任。

  关于公共绿地的井盖管理,《办法》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公共绿地内井盖的监督管理,督促产权单位加强井盖管理。

  方法一:记下市长热线,遇到井盖缺失、破损或者别的问题皆可拨打电话进行反映。

  根据《办法》,每个井盖将有一套自己的“身份”档案——井盖权属单位理应当建立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健全井盖档案,在井盖及井壁上标明权属单位、联系方式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权属识别。

  《办法》要求,井盖权属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

  而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情况特别紧急的,需由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办法》规定,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井盖修复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因井盖丢失、损坏、移位等情形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井盖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特别要求,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和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井盖权属单位定期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而在排查中发现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由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确权;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出现安全隐患时,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守护井盖,日常检修必不可少。权属单位会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井盖缺损、沉陷、凸起、响动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巡查维护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而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数字化城管系统也会监督井盖权属单位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置井盖问题,让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进一步提升。

  《办法》指出,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和井盖权属单位理应当加强井盖安全与应急防灾知识普及教育,鼓励公众及时有效地发现和阻止各类损坏井盖的行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井盖的意识,减少井盖安全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擅自开启、移动井盖!不得损坏、移动相关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

  损坏、圈占或擅自开启、移动井盖的,损坏、移动相关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