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水泥井盖抢回没用仍然贪便宜其实是穷人思维在作祟

发表时间: 2024-04-03 07:41:16 来源:工程案例

  一辆满载下水道井盖(水泥制作)的半挂车在2019年8月1日夜里,途经河南固始县状元桥附近发生侧翻。

  8月2日,货主报警称,33吨货物被附近村民哄抢,货主无法制止。记者在一段网络视频中看到,不少井盖散落在路边,有些已经破碎,几个村民正在井盖中挑拣,并使用三轮车、平板车等工具,搬抬井盖,对司机的阻止置之不理。

  这个案件开始派出所不受理,说是侵占,要求受害者去法院自诉。经网络发酵,8月3日上午固始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就现有资料也没能分析出以何罪名立案。有律师说是抢夺抢劫,有律师认为是聚众哄抢罪。你们都说的对。

  其实,我倒不一定认为构成犯罪,毕竟每人搬几块井盖,也不一定非常值钱,关键是人人都在这样做,你不能把所有村民都抓起来逮捕审判吧?这也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我想请教诸位达人的是: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就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派出所应该不应该管?如果不管,是不是不作为?因此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警方应该不应该给赔偿相应的损失(国家赔偿)。啥东西都往刑事犯罪上靠,要么抓人要么不管,这是当前社会管理中的一种病,要治才行啊!

  今天的重点不写这个,写一写固始这事。我们当然不能黑中原大省,这个县我大约10年前去过,感觉民风淳朴,也是个人口大约在180万的大县,农业县,经济上也不能称为富裕县。这个县给我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直至今日。即便发生了抢井盖这事,这没改变我的印象。因为如果我是当地的农民,我也有一定可能会参加到这样的行列,我们穷的时间太长了,我们都穷怕了!

  当地村民为什么哄抢井盖?据新闻说是城里经常用的水泥下井盖,作为我们在农村长大的人应当知道,这么多东西在农村基本上作用不大。估计也不会有生意人上门收购,毕竟数量有限,不能成规模。这样的东西你放在农村基本上属于废品,那为何农民还会哄抢?

  说来还是咱们农民思维,人家都在抢,咱不抢就吃亏了,至于有用没用,当然就没有人考虑,先抢回家再说,哪怕最后没有用,当垃圾扔掉也罢了。这并非我歧视农民,作为农村出身的我其实现在还有这样的思维。

  不要搞地域黑,其实富裕的佛山也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大约是在2013年,单位参加一个大型普法活动,为了活跃人气,我们准备了一些购物袋。各位明白,这样的活动一定要有图有真相,所以少不了摄影。我们单位当时用的是单反,大约8000块钱,那时候是比较珍惜的,相机买来时配了个相机套。同事开始照相时,就把套套放在了一个购物袋里。结果大事不好了,群众一哄而上,连我们这个装套套的购物袋都给顺走了。我和同事还心怀幻想,人家会给送回来,而且我们准备了一份特别的礼物表示答谢。毕竟这个套对他用处不大,除非他有同种型号的相机,而且这种套在购买相机时是赠送的标配。他拿到手没有用啊,除非当垃圾!

  但我们还是太善良了,后来我们还在附近的垃圾箱里找,当然也没有结果。估计要扔也是回家再抛弃吧。再后来,我们从网上花了130元钱购买了个套套来包装相机,这钱花的真憋屈啊!

  这就给我一个思考,明知道没有用的东西他为什么也顺走,而且不退还?说来还是穷思维,因为这东西万一有用呢?

  其实,这样一个世界上我们还有多少人有这样的思维?尽管我们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但是不是在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这样的思维?毕竟我们曾经穷过,而且我们穷怕了。

  有些东西明知道没用,水泥下井盖是这样,相机套是这样,其他这样的东西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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