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发表时间: 2023-12-30 16:40:45 来源:工程案例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16X2HA6金水区锦艺金水湾观臻苑附近,小商贩过多,占道经营,垃圾遍地。附近3所学校,放学时严重阻塞交通,路旁绿化被踩踏破坏。多次反映未解决。金水区土壤 2021年5月3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5月3日,金水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出售门窗框架及沙土等装修用到的材料现象,地上存在部分垃圾。

  锦艺金水湾观臻苑道路两边大量存在私家车辆,商贩车辆占道经营,该院附近有郑州市第七初级中学金桂校区、文化路第一小学金桂校区、郑州星源外国语学校3所学校,在放学时该路段会出现交通堵塞现象。该院北门前无名道路4月29日刚建成通车,一部分配套绿化建设还没完成,同时,由于踩踏现象,在该院大门两侧大约有100平方米植被缺失。

  金水区执法局、郑州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均反映未收到过相关投诉或举报。

  1.2021年5月3日,针对个别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私家车占道停放情况,金水区执法局、交警五大队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并安排专组在学校放学时间段进行巡查,察觉缺陷立即清理,保证该路段在学生放学期间保持道路畅通。

  2.2021年5月3日,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北门两侧破坏的绿化带进行覆盖和修复,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踩踏破坏绿化现象。

  已办结无17X2HA7薛店镇白象对面马国展开发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小区里面污水横流,道路坑洼不平,楼梯多年无人打扫扶手积满灰尘。新郑市水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马国展开发的小区属于无主管楼院,小区建成至今无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卫生平时由薛店镇环卫不定时进行打扫清理垃圾,楼道内区域为小区住户清理。该小区建设有污水管道,污水统一排放至镇区主污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小区道路坑洼不平情况属实。

  5月4日,新郑市薛店镇组织环卫工人对该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打扫,同时,安排片区负责人对该小区业主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来小区管理将由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已办结无18X2HA1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煤矸石),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黑色污水排至村周边的小河内。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2014年依法取得的国有用地,用途为工业建设,本次调查未发现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新发违法占地行为。

  经了解,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周边违法占用78.16亩土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并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涉及土地已通过复耕验收,恢复耕种条件。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周边也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焙烧流程产生的隧道窑烟气配套安装有1套“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1根25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时与省、市联网。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4月1日至22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公司制作期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排查:1.该企业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大门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规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违规占用的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复垦。已办结无19X2HA6天途路业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粉尘严重,多次举报仍没有改善。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对粉状涂料生产线抑尘除尘环节进行提升整改,自2021年4月2日停产至今,现场没有闻到刺鼻气味,未曾发现粉尘严重情况。经调查,2021年至今,新郑市薛店镇接到关于该企业的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共八次,均为匿名举报。接举报后,查看该企业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排放符合规定标准,目前,该企业正在升级改造。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在该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已办结无20X2HA0新郑市新村镇寺冈村,有一个水泥垫块厂,夜间生产,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白天厂区来往车辆多,扬尘大。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李二帅于2020年10月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做水泥垫块加工。新郑市新村镇工作人员曾于2021年3月4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垫块厂正在生产,无任何手续,对其下达了《新村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整改、取缔通知书》。

  5月3日,现场调查时,现场未曾发现生产设备,有少量水泥垫块堆放,没有生产现象。

  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二帅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新郑市新村镇已于5月4日督促负责人将现场少量水泥垫块清除到位,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无21X2HA3东郭寺村有一家磨料磨具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巨大声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特别是对附近学校学生上课影响过大,多次反映未果。新郑市噪音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公司地址在经营者张素丽家中。现场调查时,在其院内没有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据了解,该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只负责网上成品销售业务,不存在生产噪音。经走访东郭寺村村民及城关乡初级中学师生,未曾发现磨料磨具厂生产产生噪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及学校教学的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通过查询市长热线”环保热线平台及与环保部门对接等多方式调阅询问,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反映记录。

  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察觉缺陷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已办结无22X2HA4新郑市豫新电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东侧、裴李岗路南侧,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主要是做铝带分切,原材料为宽铝带卷,成品为分切后的窄铝带,产品主要用途是铁路信号电缆外包信号屏蔽。该企业所用原料及成品均无异味,对生产车间及厂院内排查,未闻到难闻气味。查阅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符合排放要求。5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无组织废气排放及恶臭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该企业主要生产工序是对铝带进行拉伸校平、纵剪分切、电加热软化,生产的全部过程不涉水。该企业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无废水乱排情况。

  新郑市要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察觉缺陷立即处理。 阶段性

  无23X2HA5 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

  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蓝天垂钓园位于后刘庄自然村北地,占用基本农田约9.13亩,将鱼塘及其周围约4.3亩地面硬化。

  第一生猪养殖基地位于蓝天垂钓园北侧,其所占土地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00亩。自2019年年底至今,该基地长期处在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臭气难闻现象。

  该地块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侧,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约10亩,现场存在总面积约3亩的三个沙坑。2021年1月,涉嫌盗窃该地块沙土的薛某、刘某已被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刑事拘留。

  问题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经调查,新郑市薛店镇岳庄村村民吴俊昌所建庄园实为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昌),该公司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北侧;该公司位于薛店镇,部分占地面积51.70亩,其中基本农田30.57亩,设施农用地21.13亩;该公司大门与别墅之间有一条硬化道路,长度232米,宽度8米,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三层混凝土别墅实为该公司的附属房屋,位于该公司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2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

  归隐田园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南侧。归隐田园建设人为新郑市薛店镇大文正村七组村民薛记新,占地类型为林地,面积364.5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

  问题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蓝天垂钓园下发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7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如未根据相关要求整改到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违法主体5日内对沙坑做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对该地块进行复耕。

  问题4:1.2014年6月,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归隐田园所占地块进行地类鉴定后确认其土地性质为林地,并于7月1日对薛记新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薛记新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于15日内拆除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按照每平方米3元对其进行罚款,罚金共计1093.5元。2014年7月31日,薛记新已缴纳了罚款。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针对问题1和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问题4:新郑市薛店镇委员会副书记陈孝飞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及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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