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地下井

发表时间: 2024-01-11 03:16:48 来源:检查井

  我们每天都要迈过城市里数不清的井盖,这些井盖能让人放心吗?谁来管理,如何避免事故,出事又是谁来担责?这样一些问题,需要更加多人来了解、关注,不能让一个井盖,再毁一个生命,再毁一个家庭,再毁了我们在城市里迈步的从容。

  据相关报道称,随着城市发展,各式管线越埋越多,翻修一条马路常常涉及十几条管线的铺设。以北京为例,早期市政地下管线只有少量的自来水、污水管道。而现在则包括上水、下水、中水、电话、电力、路灯、光缆、通讯、信号、煤气、天然气、热力网、公安、消防等,这些管线分别由几十个单位建设和管理,包括自来水公司、污水管理处、燃气公司、热电厂、电信公司、电力公司等。

  在现有的地下管线规划模式下,每一种管线都需要单独修建自己的检查井,由于井盖的产权过于分散,导致很难集中管理。曾有城市试图对井盖进行集中管理,甚至为此设立专职部门,但皆因涉及井盖的权属单位过多而以失败告终。

  目前,涉及井盖的产权部门多,井盖既没有统一的形式,也没有相对统一的位置;而与井盖相关的地下市政管道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各个部门一向“自扫门前雪”。

  因为管线的性质不同,井盖的大小也随之不同。设置在人行步道上的路灯管线、交通信号的管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浅,所用的井盖也比较小;一般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燃气管线、供电局电缆、电信管线、园林绿化上水等管线深度要深于人行步道上的管线,其井盖也要相对大一些;设置在机动车道上的上水、污水、电力管道差不多是最深的,井盖也是最结实最大的。

  北京建工学院测绘学院副院长杜明义表示,从具体的类别看,污水、热力、燃气、化粪池等井盖一旦遗失,往往非常容易导致死伤,因此公众要尽力避开。而园林、路灯等方面的井盖,危险系数则小得多。

  在此次事故中,男孩坠入的是空调井,它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为何会有近百米深?据有关报道,这种井主要是为地温空调设备服务的。深挖主要是为了接通地下水。因为地下水是恒温的,在炎热夏季,地下水温度要比地面温度低,可拿来辅助制冷,而在冬天则正好相反,可拿来制热。利用这种设备能有效做到节能。但实际上因为设备与地下水有关,为避免偷漏、污染等现象发生,审批是要经过严格手续的。

  目前北京市有10000多排水井安装了防护网。去年大雨时,有人不慎被冲入排水井遇难。排水集团从今年开始在城六区的雨污水井安装防护网,由护网、膨胀螺栓组成,可以承重150公斤。

  为了避免行人不慎滑入井口后双脚嵌入网孔,护网上每个正方形网格的边长均为8厘米——成人所穿26号的运动鞋可以踩到3个网格。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井盖缺失后,即便路人不慎滑入,也不可能会受到严重伤害。另外,每一副防护网使用的高强丝材料直径为6毫米,网线较粗,不会割伤滑入行人的四肢。

  在试用中,试验人员用一个重达150公斤的铁球,从井口上方1.5米的位置向护网跌落。当铁球与护网发生接触后,下凹的网面没再次出现破损,膨胀螺栓也没脱离井筒壁。

  其他的管道检查井也各有防护高招。燃气井需要用特殊工具才能打开,一般工具没办法打开。电力井下安装有视频监控以及探测装置,发现有人进入后将报警。

  根据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井盖管理实行“产权单位负责制”。井盖的产权单位对所辖的井盖设施负有巡视、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的责任;道路管理机关对所辖道路范围内的井盖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发生因井盖丢失损坏而造成的事故,由权属单位负责处理。

  这就是说,假如慢慢的出现事故,应当由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环卫、市政等部门承担属于自身个人的责任。

  然而实际管理中,一旦出了事故,则也许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对此,有关的人表示,其原因主要在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井盖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如果各部门能相互协调,同一类型的管线实行同沟同井,不但能减少马路割据战,还能节约资金投入。

  曾多次提交加强井盖管理提案的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士杰表示,关于井盖坑坑洼洼成为城市“肚脐眼”、且带来一定危害性的问题,很多年前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意见,虽然有关部门屡屡回复,但基本上没解决实际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监督不到位,问责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有规定描述了事故责任后的处理方法,但若发生事故,涉及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要问责时“拿起棍子却找不到”。

  据了解,北京在1990年就颁布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井盖须保持完好,在进行全方位检查或维修时,应在井口设置护栏、标志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此外,井盖管理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井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等严重事故的,除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盖维护的监督检查。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市人大代表、律师卫爱民表示,出现责任后,应该由所有权人和管理权人一同承担。就此次事故来说,卫爱民认为,直接责任人和事发井盖产权方的管理者、产权单位均应该负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但这种情况一般而言,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新律师也认为,与此案最接近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罪名有3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存在过失;客观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过失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本案中,明明的死和实施工程人员之间是不是有直接因果关系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对于屡屡发生的事故,北京市人大代表、律师卫爱民表示,这一方面由于存在技术难题,比如部分井盖不具备防盗功能,可能被偷;其次相关的单位疏于管理也是现状。

  如何进行相对有效管理?卫爱民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在城市安全领域立法,强化管理者的责任。要建立包括井盖在内的公共设施巡查制度,如果出现事故,要对责任人予以重罚。

  卫爱民表示,作为公共设施的井盖屡屡成为“城市黑洞”,只有当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各个单位、井盖的行政管理者和全社会一同承担起维护井盖安全的责任,我们才可以完全放心地在平坦安全的城市道路上行走。

  井盖被偷、被挪动,若未竖立相关标志,一旦不能被及时有效地发现,非常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对此,北京建工学院测绘学院副院长杜明义表示,该院推出了一项新技术,即给井盖内壁等位置贴上一种特殊的传感器。一旦井盖被挪动或有所倾斜,该信息马上会传到指挥中心,并实时报警,从而能够让管理人员了解到井盖的变动情况,改变人为巡查的局限性。

  据了解,由于安装一个传感器价格在200元左右,造价不低,因此此技术当前仅仅在公安、燃气等特殊的井盖上进行试点。

  A24-A2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华军 刘珍妮 蒋彦鑫 饶沛 李宁 何光 陈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