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一女子掉进自家化粪池能否取得补偿?

发表时间: 2024-03-20 16:31:46 来源:新闻中心

  女子在家中清扫厕所卫生时,踩在化粪池盖板上,不料其间一块盖板开裂,女子跌伤导致骨折。过后,其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四万余元。近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同案子。

  2021年1月,小琳(化名)在自家村宅清扫厕所卫生时,踩在坐落厕所南侧的、非通行必经之路的化粪池盖板(由两块砼半圆型盖板组成)上,导致其间一块半圆型盖板开裂,小琳不小心跌入化粪池跌伤,致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等。因与镇政府、村委会洽谈补偿事宜未果,小琳诉至法院恳求镇政府、村委会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丢失算计四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则:“因所有人、办理人、运用人或许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坍毁、陷落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所有人、办理人、运用人或许第三人承当侵权职责”。本案中,案涉厕所及化粪池作为构建物,其所有人、办理人、运用人因办理、保护缺点而产生坍毁、陷落致人危害的,所有人、办理人、运用人应直接承当职责。

  依据查明的现实,2009年,启东市政府为进一步改进乡村环境卫生状况,有用防备和操控疾病传达,进步广阔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在全市各乡镇推动和执行乡村改厕作业。改厕工程完毕后,移交给各农户进行运用,成为农户家庭财产的组成部分,由农户承当办理保护责任。

  本案中,案涉化粪池建造在小琳自家的乡村宅基地上,并由小琳家人一家专用,非公共设备,小琳在审理中亦自认化粪池由其家人办理、运用,故能够确定该化粪池的实践办理人和所有者为小琳及其家人。且该化粪池已由小琳家人运用多年,庭审中小琳亦无依据证明交付运用时该化粪池不符合规则规范或许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即便因为年久失修,存在安全危险危险,亦应当由小琳及其家人进行及时修正。

  综上,小琳及其家人作为所有者,负有查看和办理责任,小琳因化粪池盖板开裂跌伤,不能向镇政府、村委会建议补偿,故法院判定驳回小琳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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